释义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设定索赔前置条件的保险条款无效; 2、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无效; 3、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车损险条款无效;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