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确定教唆罪的原则是什么? 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罪判多久 通过威逼利诱或者是收买欺骗等等的方法,让原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了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教唆别人犯罪的人就是教唆犯。实行犯就是那个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教唆犯可以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要看其在故意杀人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对他进行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是一个不满18周岁的人,那么对教唆犯就应该从重处罚,要是被教唆的那个人,没有犯罪,那么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实行犯不存在。实行犯不存在,就意味着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益,既然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律,也不应该对教唆犯进行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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