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双方带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等待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决。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应出具下列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