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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房户如何申请?
释义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条件:申请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政府审核,最终获得发证。申请条件包括成员身份、基础建设需要、房屋状况、分户需求、地质问题、外地迁入无住房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了可申请宅基地的情形,申请人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示和审查后,由政府批准并公布结果。
    法律分析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发证。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结语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相对简单明了。首先,申请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其次,经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政府批准;最后,经批准后发证。申请条件包括: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础建设或村镇规划需要搬迁、原房屋破旧或宅基地面积小、多子女家庭需分家、地质灾害等。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情形的申请人可申请宅基地。申请程序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讨论、公布、审查等程序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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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