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公司行政系统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3、病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补助对象 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