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肝硬化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如果导致了工作能力的丧失,那么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赔偿。但是,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拒赔的情况,其中一个常见的原因是申请人在过去曾经患有肝炎等疾病,导致保险公司认为这是“继往开来”的现象,因此不予理赔。 所谓“继往开来”,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疾病,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相关的损伤或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这是由原有的疾病引起的,因此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所隐瞒的重要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等相关情况,保险公司在核定理赔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如果出现了纠纷,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