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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具体包括哪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具体包括:
    1、商品房预约或预售合同纠纷;
    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一、如何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何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谓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是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面,出卖人和买受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三、商品房套型误差;四、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五、开发商迟延交楼;六、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七、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质量缺陷无法以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或补救成本过高等等。
    二、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的,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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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