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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遗嘱执行时间的问题
释义
    遗嘱执行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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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