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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释义
    自书遗嘱有效期为永久,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无效。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遗嘱可以撤回或变更,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生效,不能代理,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愿。口头遗嘱只在急情况下有效,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如果遗嘱人被宣告死亡,遗嘱仍有效,财产可分配,但遗嘱人重新出现时可能退还财产。遗嘱人的基本生活需由受益人提供帮助,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法律分析
    一、自书订立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自书遗嘱生效后没有有效期,依法成立的遗嘱法律效力为永久。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有哪些特别的地方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可以知道自书遗嘱的有效期为永久,不过对于自书遗嘱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那自书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在遗嘱人去世之后也是不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自书遗嘱的有效期为永久,即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自书遗嘱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的内容可以按照其意愿来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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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