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子一方死亡房子谁继承 |
释义 | 一、父母房子一方死亡房子谁继承 以父方去世为例,房产继承有以下需要注意的。 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但房产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妈妈将来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的产权及遗产;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可以多分; 3、直接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子女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过户), 因为你父亲去世、他的遗产由他的妻子(你母亲)、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爷爷奶奶平均分配; 4、需要的手续是你母亲本人和所有子女在场办理; 二、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其他凭证; (3)、户口簿及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去世的,其房产可以根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来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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