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房屋赠与合同的主旨是:房屋赠与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和证件,并需办理公证手续。赠与必须符合条件,包括赠与人是房屋产权拥有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自愿并有书面赠与协议,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和审核,受增人需缴纳税费。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不能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赠与合同,赠予房屋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赠予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关系证明,被赠予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和申请流程 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以无偿方式赠与他人的合同。根据法律要求,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赠与人;2.必须是受赠人接受赠与;3.必须是以无偿方式进行赠与。申请赠与合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2.受赠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的产权证明;4.双方签署的赠与合同。申请流程包括:1.双方协商确定赠与意向;2.准备相关材料;3.编制赠与合同并双方签署;4.将赠与合同登记备案。以上是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和申请流程的简要介绍。请注意,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结语 房屋赠与合同的办理需要赠予方和被赠予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关系证明等。同时,还需进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的财产如需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赠与的条件包括: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且无产权纠纷,赠与必须自愿并有书面赠与协议,还需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和审核,受赠人需缴纳相关税费。总之,房屋赠与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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