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电影票不能改退,是霸王条款吗? |
释义 | 网购电影票不能改退,是霸王条款吗? 网购电影票不能改退,是霸王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网上购买电影票不退不改,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平台和院线应当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行业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退改签”的销售规则,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兼顾双方利益的情形下制定“退改签”规则。由于该规则往往是格式条款,因此,应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清晰明确的方式事先提醒消费者注意该条款,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退改签”的规则。 电影票与火车票、机票性质类似,其提供的服务均具有时效性。从综合考量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出发,亦可参照火车票、机票的退改签规则,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间的早晚、距离电影开映的时间距离等,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 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应仔细阅读购票协议,尤其是涉及“退改签”的条款。当消费者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改签”的时候,尽量在规则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向影院或平台提出申请。如遇影院不允许“退改签”,消费者应首先选择与购票平台或电影院协商进行解决,若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求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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