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物的类别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的类型具体如下: 1、按环境一般素分,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2、按属性分,包括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3、按人类活动分,包括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包括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二、污染源的形式: 大多数污染物是以逸散至大气、排泄至水体或土壤表面堆积和填埋的方式进入环境的。污染源的形式归纳起来有三种。 1、点污染源。浓稠集中的排放,如从工厂烟囱或污水排放口排放,固体废物在某一堆放点的集中堆放。 2、线污染源。如行驶中的汽车沿街排放尾气。 3、面污染源。稀淡分散的排放,如农田径流和灌溉排水就是水体污染的主要面源。由于降雨对大气的淋洗使污染物进入水体,这也是一种面源。过量农药和化肥的大面积施用也会构成一个区域性的面污染源。 污染源形式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又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按污染物质排放的时间可分为连续源、间断源和瞬时源等。不同形式的污染源对污染物质的扩散、分布、迁移和转化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