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1、拿着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2)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1)、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6)向法院诉讼,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能够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能够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能够缺席裁判,然后公告送达裁判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诉讼后同时能够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裁判奏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却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能够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子,由送达人、证明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经过,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限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由和经过。 综上所述,起诉书应当提供原告身份证,法定代理人代身份证,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却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能够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子,由送达人、证明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经过,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限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由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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