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石家庄市廉租房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一、东营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廉租房如何公示 租房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需要公示细节部分如下: 第十七条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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