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后,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经过两次复核。第一次复核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决;第二次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也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决。复核程序主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有清晰的认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刑法适用是否正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如果被告提出上诉,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的复核;如果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第二审的复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规定:被告人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审查的,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发回原判决作出再审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救济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规定审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实现公正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