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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核一般程序是什么
释义
    死刑复核的程序具体如下:
    1、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责任包括: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二、死刑一般多久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1、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上诉的判决复核后,经核准,应在7日内执行。
    三、死缓的核准权的规定
    有下列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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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