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校收到的捐赠收入要上缴财政但不用缴纳税款。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 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