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校园欺凌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一、房屋拆迁中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二、遇到网络诈骗微信转账了怎么办
    1、保持冷静、确定损失
    当遭遇了网络诈骗,我们需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我们要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如被骗财物为游戏道具、游戏币、帐号或其他虚拟物品,请先联系该游戏、软件或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2、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
    确定了损失之后,我们必须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晚会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并且轻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想尽办法、尽快止损
    报警之后,我们可想办法进行止损,如尽快联系银行或快递公司等。若为网银诈骗,且有保存诈骗者开户行及帐号等信息的话,可立即登录对方开户银行的网银和电话银行,输入对方账号后,故意输错三次登录密码,这样对方的网银转账跟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就会被暂时冻结24时,为我们联系银行、报警,进行进一步止损工作争取宝贵时间。
    4、搜集证据、妥善保存
    网络诈骗者一般都是通过媒介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络游戏等。首先受害者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与对方的联系方式。
    5、选择正确的报案地点
    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你可以选择在你的所在地报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受理并非立案)。
    6、如实反映案件情况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而感到懊恼和羞愧,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对案件事实有所隐瞒,这将会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为了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请在报案后,向办案民警如实反映案件情况。
    7、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当然,如果受害人众多,骗子的手段恶劣也可能予以立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8: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