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审理前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进行判决,法院会收集双方的证据,在审理阶段进行法庭调查,对证据进行质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法庭辩论,法院最终会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