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一般的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符合执行申请条件后,再次提出。如果是仲裁执行,那么对于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后不能再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客观: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不予执行后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