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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释义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应承担下列责任,即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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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