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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释义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3)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4)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做好贷款审查工作,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3、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一、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申请购房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公积金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需要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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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