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号——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