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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需不需要摊销
释义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规则的限定:1。公司获到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事实上支付的价款作为事实上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获到的土地使用权限定的年限(通常为70年,你能够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限定的使用起止日子确定),分期摊销计入公司管理花费。3。公司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事项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进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时限能够很长,但事实上摊销中,由于转进建造事项成本的原由,摊销期十分有限。
    一、土地使用权税法有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二、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时间?有什么文件证明的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1、无形资产采取直线法摊销,土地摊销年限50年。2、在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此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三、我在学习会计中出现土地使用权可以摊销是怎么做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摊销在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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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