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摊销计算有残值吗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 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一)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我们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 (二)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工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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