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