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只有丈夫名字不代表房子归丈夫所有,关键是所有权认定。购房为婚前丈夫个人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首付为婚前个人缴纳,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法院判给证上所有人,但需补偿妻子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仅有丈夫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丈夫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若该房为丈夫婚前全额购买,则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为婚後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仅有丈夫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该房为丈夫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後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丈夫对妻子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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