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排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法律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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