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低保户大病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目标;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历、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障目标; 4、享用民政部分定时定量日子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休退职员工; 5、享用民政部分定时抚恤补助的要点优抚目标;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员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的报销份额为: 1、城乡低保目标、拔刀相助挂彩人员因病住院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稳妥报销后,依照60%份额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要点优抚目标(不含1到6级残疾武士、7到10级旧伤复发残疾)因病住院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稳妥和优抚部分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稳妥报销后,依照20%份额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目标住院救助金额到达封顶线后 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依照30%份额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