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赠与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不应返还,但是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形下,受赠人就要将受赠的财产依法返还给赠与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违反民法典是否能撤销赠与行为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