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相关延伸】问:交付后还能撤销合同吗?答: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