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随意撤销附条件赠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以及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不再为赠与行为。而法定撤销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等。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赠与人的撤销权被行使,受赠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所提供的前提条件,赠与行为不得随意撤销,除非满足相应的撤销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665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666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664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和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情况,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如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果赠与人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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