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附约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且若财产转移前,当事人可以任意撤销。若财产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事由一般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原因。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附义务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撤销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什么情况下能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的利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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