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他人财务1000元,不和解,如何判 |
释义 | 损坏他人财务1000元,不和解的判刑: 1、故意损坏他人财产1000元以内通常会被勒令赔偿,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3、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行为人存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元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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