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监视居住最长是六个月, 之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有1个月时间审查,对于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在检察院审查完毕后,移送至法院,法院的话时间就不是很固定了,一般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但是你监视居住如果是六个月满了的话,法院审判时间应该在半个月至1个半月这段时间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