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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户口变更地址手续是什么
释义
    成都户口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如果户口已经从原来的辖区迁移至新的地址,且新地址仍在原辖区范围内,可以直接前往辖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地址变更手续,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的房产证或相应的购房合同,以及《入户申请表》。如果是户口迁移,需要准备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户口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
    如果您的户口已经从原来的辖区迁移至新的地址,且新地址仍在原辖区范围内,您可以直接前往辖区公安办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的房产证或相应的购房合同,即可办理户口地址变更手续。要是将户口变更的地址是其他区的,就属于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性质包括居民、农业、非农、华侨、港澳台居民等。而户口地址的变更,则属于居民户口的范畴。针对成都户口变更地址的办理攻略,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准备材料: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c. 申请人原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将户口迁入证明原件1份;
    d. 申请人新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入证明原件1份;
    e. 申请人新迁入地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f. 申请人新迁入地实际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办理流程:
    a. 在成都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网上预约,填写相关信息;
    b. 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办理窗口提交材料;
    c. 缴纳相关费用;
    d. 锦江分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户口地址变更手续。
    3. 注意事项:
    a. 办理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
    b.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成都市公安局或锦江分局的工作人员;
    c. 办理户口地址变更时,需确保原户口已撤销,否则无法办理。
    综上所述,按照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以顺利办理成都户口变更地址。但请注意,具体办理结果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结语
    成都户口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和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如上所述。如果您需要办理户口变更手续,请前往辖区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如果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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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