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户口地址变更程序包括什么 |
释义 | 成都市户口地址变更和婚姻状态变更的处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等待审批结果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办理户口变更 法律分析 成都市户口地址变更的流程如下:当成都市民需要更改户口地址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新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在派出所审核批准后,您即可迅速完成办理手续。 二、成都户口婚姻状态变更 成都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的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县到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三、成都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一)、处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缘由丢掉居民户口簿需求处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实材料 供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请求(如户主因特别缘由无法自己处理的,需供给户主托付书及有关证实)。 (三)、处理流程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若是在成都地区丢失了户口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在此,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成都户口本丢了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首先,成都地区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补办。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户口本丢失补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 其次,根据不同的情况,补办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若是在户主页丢失,需要到公安局进行补办;若是在本人页丢失,则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办理补办户口本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咨询当地公安局。 总之,在成都地区丢失了户口本,需要及时到指定部门进行补办。同时,大家也要注意保管好户口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成都市户口地址变更、婚姻状态变更和户口本丢失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概括如下: 1. 户口地址变更: -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新房产证明 - 办理流程: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审核批准后即可迅速完成办理手续 2. 成都户口婚姻状态变更: -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的公安局办证中心 - 办理流程: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3. 成都户口本丢了: - 处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缘由丢掉居民户口簿需求处理补领的 - 所需材料:供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请求,若无法自己处理,需供给户主托付书及有关证实 - 处理流程: 1. 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 民警核实: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 打印新的户口本:如果材料相符,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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