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下列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下的技术(含工程设计)、设备(含材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投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项目招标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失效) 第四条 下列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下的技术(含工程设计)、设备(含材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投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项目招标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