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方选区选民须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在湾仔的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选民登记网站,索取登记表格。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市民可以透过香港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网站在互联网上登记。资料经查核后,选民资料会转载到选民登记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九十人,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四十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三十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二十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 二、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十名、不多于二十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两名、不多于四名。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人。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有效,得票多的四十名候选人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