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宣读大会议程、宣布到会人数 二、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做电子分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通过修改的章程、修改的会费标准(如本届会议不修改,则无需次议程) 四、选举(公布)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首先有工作人员宣读拟定的理事候选人名单,到会人员讨论后进行选举。若选举采用投票形式,则需当场进行唱票,统计得票数,公布结果;若采用举手的方式,则要记录同意、反对及弃权人数。选举结果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为有效。 五、选举新一届会长等职务 (1)公布本届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选人员名单;(2)介绍各候选人基本情况;(3)由主持人组织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选举采用举手的方式,程序同四,并宣布结果;(4)公布新一届分会领导班子名单。 六、新当选的会长就职演说 七、会议闭幕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