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理事会不能取代村委会。农村理事会通常是村民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和参与,提供建议和协助村委会决策。村委会是村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村民的日常事务,并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