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供贷款的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材料后将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并在一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和反馈结果。 2、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会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贷款资金划转工作。 4、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