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了“微创”疾病,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律师会建议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所设立的一种保险责任限制条款,但该条款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随意拒赔。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微创”疾病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范围内,保险公司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合同,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保险人不得抗拒无理赔付,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保险合同约定自保险期间起120日内发生的疾病或医疗事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应当在投保前告知被保险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总之,被保险人在遭受“微创”疾病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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