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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
释义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包括手续费和税费。手续费包括析产公证费用、析产登记手续和取证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契税。过户后可能需要缴纳税费,过户费用和税费具体数额因地区和房屋情况而异。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双方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有一方不同意,则需要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夫妻离婚时,对于同一套共同财产,最终房屋归属为其中一方的,需要进行过户的办理。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财产、彩礼以及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常见的财产类型。如果夫妻离婚,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对于其中一方最终拥有房屋的情况,需要进行过户的办理。过户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包括几种不同的费用。房屋过户后可能要缴纳税费,税费有不同种类,按不同情况收取。双方协商后同意过户,可正常办理过户。若其中一方不同意,需要进行诉讼,最终强制执行。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过户要缴纳的手续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
    1、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
    没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此流程;
    2、析产登记手续(50元);
    3、取证(5元)。
    二、离婚时房屋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如果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则还需要缴纳税费。房屋产权变更具体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在离婚前后发生了变化,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
    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配偶之间的相互赠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归另一方,则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房屋产权的分割属于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所以夫妻离婚后无论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
    (三)营业税
    1、无偿赠与
    即一方放弃房产,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另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是暂免营业税的;
    2、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暂免收营业税;
    3、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因也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收营业税。
    三、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四、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结语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和税费。手续费包括析产公证费用、析产登记手续和取证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房屋过户后可能需要缴纳税费,过户费用因地区和房屋具体情况而异。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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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