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授权后,律师就可以独自处理吗? |
释义 | 特别授权后,律师就可以独自处理。 一般来说,在明确授权范围且在诉讼证据材料完整清楚的情况下,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再需要委托人协助太多工作,可以全权处理相关事项。但实践中,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为当事人作主,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重大决定。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要将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事情讲清楚,否则律师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也无法拿出最好的诉讼方案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手续包括内容如下: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综上所述,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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