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5、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6、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7、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 8、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花名册。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模板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l、缴费单位编号: 2、缴费单位名称: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5、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6、登记证编码: 7、缴费单位公章: 8、申请日期: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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