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有下列区别: 1.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2.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企业辞退员工应给予哪些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应该给予的补偿有: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3、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任何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违约合同怎么办才能解除 可以预告解除或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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