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采用认缴资本制,除特殊限制外,股东可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和时间,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完成出资,如需延期,可通过修改章程调整。目前,除了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已全面采用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只需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如果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时,股东认为需要延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调整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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