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 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它有何用处,那就不难理解为什么 房地产开发 商会要求业主缴纳这些费用。一方面是为了以后能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房屋维修服务,另一方面也是避免了后期收费不合理现象的产生。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